商标续展申请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可以只提供注册号);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 个人提供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执照,各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企业盖企业公章; 个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