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第三十三类 主要包括酒精饮料,酒精饮料的原汁和浓缩汁。
本类尤其包括:
——葡萄酒,加烈葡萄酒;
——含酒精的苹果酒和梨酒;
——烈酒,利口酒;
——酒精饮料原汁,果酒(含酒精),苦味酒。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啤酒(第三十二类);
——制作酒精饮料用无酒精混合物,例如:软饮料,苏打水(第三十二类)。
3301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薄荷酒 330001, 果酒(含酒精)330002, 苦味酒 330003, 茴芹酒(利口酒)330004, 茴香酒(利口酒)330005, 开胃酒*330006, 亚力酒 330007, 蒸馏饮料 330008, 苹果酒 330009, 鸡尾酒*330010,柑香酒 330011,餐后酒(利口酒和烈酒)330012,葡萄酒 330013,杜松子酒 330014,利口酒 330015,蜂蜜酒 330016,樱桃酒 330017,烈酒(饮料)330018, 白兰地 330019, 酸酒(低等葡萄酒)330020,梨酒 330021, 清酒(日本米酒)330022, 威士忌 330023, 酒精饮料原汁 330024, 酒精饮料浓缩汁 330025,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26, 含水果酒精饮料330031, 米酒 330032, 朗姆酒 330033, 伏特加酒 330034, 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啤酒为主的除外)330035, 甘蔗制酒精饮料 330036, 尼瓦(以甘蔗为主的酒精饮料), 谷物制蒸馏酒精饮料 330037
※汽酒 C330001, 青稞酒 C330003, 黄酒 C330004, 食用酒精 C330006, 烧酒C330007, 白酒 C330008
新增商品:以葡萄酒为主的饮料 330038